经济行为刑法介入度研究——兼论经济犯罪立法模式 |
经济犯罪的巨大破坏性要求刑法加强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但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又要求刑法为经济自由而保持谦抑的价值取向。这就使得近20年我国经济犯罪的态势呈现出一个值得探究的事实:一边是不断扩大的犯罪圈和增加的刑罚量,另一边却是日益高涨的经济犯罪浪潮。对此,本文试从目前打击经济犯罪所面临的两个现实困境入手,重读现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经济犯罪之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而解构经济犯罪之所以入罪的法理基础,并结合现行经济刑事立法体系的相关理论来圈界刑法对经济行为的介入度。勿庸置疑,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行为,刑法势必要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从而合理展开一个刑法对经济行为的三维介入度,即:深度、广度、力度,进而才能重构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的罪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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