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运人是一项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海运立法中,《汉堡规则》最先设立了此概念,我国《海商法》也参照《汉堡规则》引入了这一概念。实际承运人概念的设立,是为了澄清纷繁复杂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关系方,确定海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而迄今为止,对于实际承运人方面在立法及航运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辄需解决,而相关的学说还不够发达。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系统研究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制度。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的是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及相关立法。第二章是关于实际承运人识别问题的研究,具体分析了如何根据《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认定承运人,并在此基础上对实际承运人加以识别。第三章分析研究了实际承运人与联运之间的联系。第四章是对实际承运人责任发生根据的研究,即向实际承运人提出的索赔请求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并借助系列合同的理论以求在实际承运人方面寻求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第五章是对实际承运人责任的分析。第六章是对实际承运人相关诉讼时效问题加以研究。作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实际承运人立法的完善尽微薄之力。 |